椒江区校园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椒政办发]61号
为切实加强我区中小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青少年学生的饮食用药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浙食安委办[2008]6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按照“分块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实施学校食品配送工程为基础、学校食堂整治提升为重点、学校医务室药房规范化建设为补充、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辅助、增强食品药品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着眼于提升学校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为我区构建“平安校园”提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学校食堂整治提升工程
1、工作目标
(1)按照“自主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基本原则,转变学校食堂经营模式。改变目前多数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活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现状,从根源上解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难的问题。
(2)强化学校食堂的卫生许可,学校食堂符合《浙江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许可条件》或《浙江省乡村小学食堂卫生许可条件》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全部达到C级以上标准,其中,A级达到20%以上,B级达到40%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2、工作措施
(1)鼓励中小学校食堂由学校通过责任制等方式自主经营,积极探索托管经营等新型的学校食堂经营模式,原则上不得由个人承包学校食堂。实行托管经营的学校食堂,要面向社会公开选择卫生量化分级考评达到A级的餐饮服务公司(含饭店、酒店)经营。
(2)加强对食堂托管经营企业和自主经营的监督,制定严格的食堂经营利润控制指标和分成比例,核定饭菜销售成本,把好食堂经营的成本关、利润关和分配关,确保食堂饭菜质量和销售价格的稳定。
(3)严格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学校食堂经营盈余或承包收益,主要用于改善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条件,不得用于发放教师奖金、福利或挪作他用。定期公布学校食堂财务状况,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大力推行餐饮“五常法”管理,促使学校食堂食品留样、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加强对食堂就餐环境、食品储藏、加工、餐具消毒、保洁等环节的卫生监管,定期抽检食堂销售的食品,强化重点时段高风险品种的监管。
(5)加强食堂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控制非本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等突发事件发生。
3、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
(二)学校食品配送提质扩面工程
1、工作目标
(1)全区所有学校食堂粮、油、肉、蔬菜、豆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均实现统一配送。配送食品实现“一好一清一明”、即“质量好、来路清、责任明”。
(2)全区所有学校食品店全部改造成超市直营店或放心工程示范店,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等制度健全并有效落实。校园超市直营店实现三个统一,即“形象统一、价位统一、管理统一”。
2、工作措施
(1)选定学校食品配送的准入企业。制定经营者准入条件,将信誉度高、管理规范、有相应配送能力的食品企业纳入准入范围。通过招标的形式,在进行桌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按照1种食品由2—3家企业配送的比例,择优选择准入企业,并提交区学校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2)健全学校食品配送的运行体系。建立健全学校食品配送工作的协调机制,进一步落实配送企业同学校之间一对一的质量承诺书制度、完善与市场价格波动相适应的配送食品价格调节机制。
(3)加强对配送企业及学校的双向管理,一方面要求配送企业信守质量保证、价格让利,送货及时等承诺,切实履行配送企业职责。另一方面督促学校遵守配送协议,从区学校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确定的准入企业处采购食品,并为配送企业提供便利。
3、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安办、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
(三)学校周边食品消费环境优化工程
1、工作目标
(1)学校周边小商店(超市)、小食品店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件齐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健全并有效落实;无销售“三无”、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合格食品现象。
(2)学校周边小餐饮业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备健康证等证件齐全,卫生管理制度、卫生防护措施和原料进货验收制度健全并有效落实,无利用有毒有害、变质和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等行为。
(3) 坚决取缔无证摊点,切实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备注:学校周边主要是指学校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300米以内的范围
2、工作措施
(1)按照“分段监管、综合整治”的思路,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对于学校周边无证无照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食品店(前店后厂的小加工点)及流动摊贩等予以坚决取缔;区食药安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整合监管力量、监管资源和监管信息,组织若干次部门联合执法活动。
(2)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对学校周边证照齐全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检查内容包括小餐饮店的基本卫生条件、卫生环境状况、食品留样情况、小餐饮店、小商店的进货质量安全把关情况、管理制度及责任制落实等,特别要检查仓库有无过期、霉变、腐败的食品原料或“三无”产品等。
(3)区教育部门应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明令禁止学生到校外无证无照小超市、小食品店及流动摊贩处购买食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放心店”的标准自行开设校园食品店,断绝学校周边无证无照小超市、小食品店及流动摊贩的经营市场,促使其自然消亡。
(4)加大暗查暗访和督察督办的工作力度,适时邀请区人大、政协领导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督察督导活动,帮助查漏补缺,推动工程实施,确保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责任单位
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食药安办、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
(四)学校医务室药房规范化建设工程
1、工作目标
以《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督促学校医务室加强药房规范化,全面提升医务室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保障校园师生用药安全有效。
2、工作措施
(1)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依据省《办法》,结合椒江区实际制定《椒江区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非医院类)》,学校医务室要按标准进行规范和操作,消除药品在购进、储存、养护、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隐患。
(2)加强对学校医务室从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通过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医务室从药人员药学业务水平和药事法律法规水平,增强医务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用药安全意识。
(3)在较大的学校医务室设置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对过期的家庭药品实行定点回收,通过宣传合理用药和回收家庭过期药品,减少过期药品对人体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
区食药安办、区教育局、区卫生局
(五)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程
1、工作目标
建立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预警机制和救援机制,健全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测和报告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提高全区应对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2、工作措施
(1)编制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教育、卫生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和操作手册。学校要制定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和操作流程。
(2)建立覆盖全区所有学校报告责任主体(人)明确、相关部门协调顺畅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网络,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害。
(3)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学校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提高实战能力,切实做到“心中有数、程序熟练、处置得当”。
(4)加大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编印常识手册,提高学生的应急自救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特别要注重提高学校和老师的应急及心理干预能力,及时消除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给学生造成的心理影响。
3、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食药安办
(六)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程
1、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青少年联系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纽带作用,以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为载体,广泛开展饮食用药安全教育活动,使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通过传授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营养知识,引导学生形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用药习惯,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工作措施
(1)统筹计划、因地制宜的开展“八个一”活动:每学期举办一次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每学期安排一节食品药品安全教育课;每班每学期出一期食品药品安全黑板报;每个学生有一本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读物;每学年组织一次“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带回家”活动;每个学生就食品药品安全给亲友写一封信;每学年组织一次食品药品安全征文、演讲或绘画活动;学校食堂设立一块食品安全温馨提示牌。
(2)聘任一部分学生、学生家长、离退休干部、教师或社会热心人士担任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建立“学校问题食品”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对查实的举报立功人员给予奖励。
(3)向全区各中学(包括初中、高中和职业中学)赠送《食品安全知识一百问》、《药品安全知识一百问》、《安全用药小常识》等科普读本。
3、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区食药安办、区卫生局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食药安办要对本辖区内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掌握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现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实施整治阶段(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开展拉网式的整治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区食品药安办要牵头组织若干次联合执法行动,务求取得实效,达到整治目标。
(三)总结评估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学校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各责任部门对整治期间工作情况(包括出动执法人员人数、检查单位家数、出具整改通知书份数、取缔无证无照单位家数等)进行汇总,并报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暗访和抽检方式,对学校食品放心工程建设情况开展评估,认真总结,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把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抓出成效。要认真研究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制定具体整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要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落实整治措施,加强检查督导,务求取得实效。
(二)形成监管合力。区食药安办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整合监管力量、监管资源和监管信息,推行联合执法,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学校要积极主动地与教育、食药安办、工商、质技监、卫生、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密切配合的监管机制。
(三)营造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对于兜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进一步增强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的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要宣传校园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构建长效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改善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设施,提升硬件保障水平。完善“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学校是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学校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管理规范,探索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新路子,构建政府主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学校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