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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度椒江区“城中村”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6-2

 

 

2008年度椒江区“城中村”整治实施方案

 [椒政办发]72号
 
    为深入推进“多城同创”工作,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加快我区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区整体形象,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根据2008年度台州市区“城中村”整治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和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宣传发动,多方配合参与,大力开展“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把“城中村”建设成为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社会稳定、健康向上的宜居社区。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力争实现“四个三”(三个完善、三个规范、三个落实、三个确保)的目标。三个完善即市政基础设施要完善、建筑设施要完善、亮化绿化要完善;三个规范即村容秩序要规范、生活设施要规范、各种线路要规范;三个落实即日常清扫保洁要落实、“牛皮癣”清洗要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要落实;三个确保即确保稳定、确保进度、确保效果。
    三、整治范围
海门街道:陶王村、枫山村、幸福村、东方红村、群辉村
白云街道:岩屿村、联谊村、红旗村
葭沚街道:朝霞村、朝阳村、杨家桥村
    四、整治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街道牵头、部门联动、村民参与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整治、有序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规划、因村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
(四)坚持以人为本、堵疏结合的原则。
    五、主要任务
    海门街道陶王村、白云街道岩屿村和葭沚街道朝霞村为今年“城中村”整治先行试点村,7月份前完成整治任务,并召开现场观摩会,推广试点经验。其他8个“城中村”于11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在落实环卫专业保洁队伍、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增绿补绿、规范摊点、添置环卫等设施的基础上,具体做好以下十项工作:一是落实专业清扫保洁队伍;二是改善道路和排水设施;三是查处违法建设,开展“控新拆旧”工作,对新的违法建设坚决遏制,发现一处,拆除一处,旧的违法建设要分步分类拆除,尤其是严重影响村容村貌、交通及消防安全的违法搭建要坚决、及时地予以拆除;四是消灭露天粪坑;五是清除城市“牛皮癣”;六是清理房前屋后的乱堆放现象,规范洗衣槽、晾衣架等生活设施;七是规范流动摊点和饮食摊点管理;八是增绿补绿;九是做好架空线、附墙管线的整理工作;十是安装和检修路灯,实施道路亮化。城区小街小巷的管理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海门、白云、葭沚街道办事处每年支付给区城管局代管经费10万元。
    六、整治标准
(一)路面平。实施路面硬化(沥青、砼、石质)工程,修复破损、高低不平的路面。
(二)管道通。全面维修和疏通下水道,并进行截污。
(三)道路洁。全面落实专业清扫保洁队伍,坚持一天两扫、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对零星闲地进行硬化或绿化,不留卫生死角。
(四)秩序好。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交通及周边环境的违法建设;整治占道设摊经营、随意占道堆放物品等行为,摊点要做到相对集中、统一标准、规范设置。
(五)设施全。增设必需的公共厕所、垃圾房、垃圾箱等环卫设施,满足群众生活需要。
(六)路灯亮。全面检查维修路灯,并根据需要增设路灯,方便群众生活。
(七)绿化齐。对生长不良、有残缺的树木按标准进行同规格补缺,行道树树池、空置闲地、房前屋后无黄土裸露,无占绿、毁绿现象,保证“城中村”绿地面积只增不减;已建中心绿地的要落实专业养护队伍。
(八)环境美。对“城中村”进行适当的立面整治,粉刷墙壁,增添绿化小品、社区文化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阅报栏、宣传窗及公益广告栏等;同时,要对“城中村”里的各种架空线按照“入地、捆扎、贴墙、入管”的原则进行整理,能下埋的就下埋,不能下埋的必须做到横平竖直、简洁有序、整齐美观;对老化的线路要进行更新,确保安全。
    七、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区“城中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中村”整治的指导、协调、检查、验收工作。
区宣传部门 :负责“城中村”整治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村民整治自觉性。
区创建办:负责“城中村”整治的督查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城中村”整治经费的预决算工作,按计划划拨经费。
区公安部门:负责“城中村”流动人口管理和交通秩序的整治工作。
区城建部门:负责“城中村”环卫、市政、园林设施的整治工作。
区国土部门:负责“城中村”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
区水利部门:负责“城中村”周边河道的整治工作。
区卫生部门:负责“城中村”“五小行业”的整治工作。
区工商部门:负责“城中村”各类无照摊点的取缔整治工作。
区城管部门:负责“城中村”村容秩序、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
区电力部门:负责“城中村”路灯亮化及线路整治工作。
区通讯部门:负责“城中村”各通讯线路、管线整治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实施“城中村”整治工作。
    八、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08年4月)
各街道要组织人员,逐村进行排查,重点做好对违法建设的摸底工作,按照市区考核标准,因村制宜,科学制订各村整治方案,由村两委或民主恳谈会讨论通过,报送区“城中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阶段(2008年5月)
借助新闻媒体和各种社会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对改善群众生活条件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召开各相关部门、居民代表、“城中村”村民代表参加的动员会,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地搞好发动工作,把“城中村”整治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先行试点,典型引路阶段(2008年6月)
海门街道陶王村、白云街道岩屿村和葭沚街道朝霞村为整治先行试点村,各街道要集中力量,切实开展整治,确保达到整治标准。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对试点村的整治进行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为其他村的整治提供示范。
(四)集中整治,有序推进阶段(2008年7月—10月)
各街道、相关部门根据确定的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狠抓落实,按时完成整治改造任务,区政府和“城中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督查通报。
(五)查漏补缺,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11月)
各街道、相关部门要对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缺、整改,力争使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
(六)整理资料,迎接考核阶段(2008年12月)
收集整理各种数据资料,搞好总结汇报材料,迎接市级检查验收。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城中村”整治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内容多、任务重、要求高,各街道、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切实加强对“城中村”整治工作的领导。一是区里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府办、区创建办、财政、公安、建设、国土、水利、工商、卫生、城管、供电、通讯部门和各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各街道要建立“城中村”整治工作领导班子,街道办事处为“城中村”整治工作的牵头实施单位,对整治工作效果负第一责任,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每个村要确定一名街道领导负责牵头实施。三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对“城中村”整治的联系、指导工作,对整治工作效果负第二责任。四是完善“城中村”整治督查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地查看、指导工作;各街道定期上报整治进度情况,区整治办每月通报开展情况。
(二)切实保障,落实资金筹措
改善“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所需经费,由区、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解决,按1∶1比例分摊。各街道、村要统筹安排,多方筹措,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区政府将根据市级考核验收结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村给予20万元补助;得分在80-90分的给予15万元补助;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予补助。
(三)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强化宣传服务工作,广泛组织发动,营造“城中村”整治工作良好氛围。一是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纸、宣传车、分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以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讲法制,改陋习为主要内容,提高村民文明意识。二是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以各新闻媒体为主要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城中村”整治对改善群众生活条件的重要意义,发动广大村民积极参与,促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城中村”整治工作中来。
(四)积极创新,建立长效机制
把“城中村”整治作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积极探索创建长效管理机制,把“城中村”管理纳入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轨道,切实巩固整治效果。同时,将“城中村”整治工作列入“两个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
 
附件:台州市区“城中村”整治考核标准
 
台州市区“城中村”整治考核标准(老“城中村”)
考核
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满分
一、
目标管理10分
1、五月底前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专门人员。
未按时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专门人员的,扣2分。
2
2、五月底前制订实施方案和分村整治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未按时制订实施方案,任务未分解的,扣2分;未按时制订分村整治工作计划的,扣3分。
5
3、整治经费落实到位。
未落实整治经费的,扣3分。
3
二、
环境卫生30分
1、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落实环卫专业清扫保洁队伍。
未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扣2分;未落实环卫专业清扫保洁队伍的,扣8分。
10
2、坚持一天两扫、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路面洁净,无散在垃圾丢弃物,无卫生死角。
未做到一天两扫、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的,扣3分;有散在垃圾丢弃物的,每处扣0.2分;有卫生死角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2
3、无露天粪坑;公共厕所卫生,有专门人员管理;按80米间距设置垃圾箱且无满溢,外形清洁。
有露天粪坑的,每处扣0.5分;公共厕所不卫生,无专门人员管理的扣1分;未按要求设置垃圾箱的,扣1分;垃圾箱满溢,外形不洁的,每只扣0.2分,扣完为止。
8
三、
村容秩序20分
1、村内无违章占道经营,摊点相对集中、统一标准、规范设置。
有违章占道经营,摊点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5
2、房前屋后及周边堆物基本放置整齐,不影响观瞻;水井、水槽等生活设施不占用公共用地,做到整齐划一;无乱贴乱画。
杂物乱堆放,影响观瞻的,每处扣0.2分;水井、水槽等生活设施占用公共用地的,每处扣0.5分;有乱贴乱画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5
3、无严重影响村容村貌、交通的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未处理,影响村容村貌、道路通畅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10
四、
市政设施30分
1、道路路面硬化(沥青、砼、石质)、平整、无破损;下水道畅通。
道路路面未硬化的为不合格;下水道不畅通的,扣5分;路面有坑洼、积水,人行道铺筑不平整牢固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15
2、架空线、附墙管线整齐,无破损。
不整齐、破损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5
3、有路灯设施且完好。
未装路灯或已安装未启亮的为不合格;路灯不亮或设施破损的,每盏扣0.2分,扣完为止。
10
五、
园林绿化10分
行道树树池、空置闲地、房前屋后无黄土裸露;无占绿、毁绿现象。
有黄土裸露的,每处扣0.5分;有占绿、毁绿现象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0
总分
 
 
100
备注:本考核标准考核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老“城中村”。
 
 
台州市区“城中村”整治考核标准(新“城中村”)
考核
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满分
一、
目标管理10分
1、五月底前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专门人员。
未按时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专门人员的,扣2分。
2
2、五月底前制订实施方案和分村整治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未按时制订实施方案,任务未分解的,扣2分;未按时制订分村整治计划的,扣3分。
5
3、整治经费落实到位。
未落实整治经费的,扣3分。
3
二、
环境卫生25分
1、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落实环卫专业清扫保洁队伍。
未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扣2分;未落实环卫专业清扫保洁队伍的,扣8分。
10
2、坚持一天两扫、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路面洁净,无散乱垃圾丢弃物,无卫生死角。
未做到一天两扫、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的,扣3分;有散乱垃圾丢弃物的,每处扣0.2分;有卫生死角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8
3、无露天粪坑;公共厕所卫生,有专门人员管理;按80米间距设置垃圾箱且无满溢,外形清洁。
有露天粪坑的,每处扣0.5分;公共厕所不卫生,无专门人员管理的扣1分;未按要求设置垃圾箱的,扣1分;垃圾箱满溢,外形不洁的,每只扣0.2分,扣完为止。
7
三、
村容秩序25分
1、村内无违章占道经营,摊点相对集中、统一标准、规范设置。
有违章占道经营,摊点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5
2、房前屋后及周边堆物基本放置整齐,不影响观瞻;水井、水槽等生活设施不占用公共用地,做到整齐划一;无乱贴乱画。
杂物乱堆放,影响观瞻的,每处扣0.2分;水井、水槽等生活设施占用公共用地的,每处扣0.5分,设置混乱的,每处扣0.2分;有乱贴乱画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5
3、无严重影响村容村貌、交通的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未处理,影响村容村貌、道路通畅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15
四、
市政设施30分
1、道路路面硬化(沥青、砼、石质)、平整、无破损;下水道畅通。
道路路面未硬化的为不合格;下水道不畅通的,扣5分;路面有坑洼、积水,人行道铺筑不平整牢固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5
2、架空线、附墙管线整齐,无破损。
不整齐、破损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5
3、有路灯设施且完好。
未装路灯或已安装未启亮的为不合格;路灯不亮或设施破损的,每盏扣0.5分,扣完为止。
10
五、
园林绿化10分
实行组团绿化和住宅四周绿化并落实专业养护队伍;行道树树池、空置闲地、房前屋后无黄土裸露;无占绿、毁绿现象。
未建组团绿化和住宅四周绿化的,扣3分;未落实专业养护队伍的扣2分;有黄土裸露的,每处扣0.2分;有占绿、毁绿现象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10
总分
 
 
100
 
备注:本考核标准考核因拆迁改造形成的新“城中村”(即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建设的)。

( 文章来源: 供稿人: 发布时间: 200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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